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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妇幼健康技能竞赛实施细则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将平均分数记录入团体分和个人分。c、工作要求:①按时到达竞赛现场;②未经裁判组同意,不得离开竞赛现场;③严禁在竞赛现场大声喧哗等影响竞赛的行为;④竟赛态度严肃,按标准规范进行;⑤不得故意损坏模型等设备,否则按原物赔偿;⑥操作结束后,将所用设备恢复原状。4、汇总评分及总结表彰竞赛结束后依据个人及团体分值举行总结表彰仪式(17:10—18:30)。(1)个人分值。按笔试成绩×50%+技能操作成绩×30%+知识竞答成绩×20%计算得出个人总得分。个人知识竞答成绩为选手实际得分/180×100。妇女保健、围产保健、儿童保健参赛选手个人操作技能成绩为选手实际得分/300×100;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参赛选手个人技能操作成绩为选手实际得分/200×100。(2)团体分值。各参赛队所有选手笔试成绩总和×40%+各参赛队所有选手技能操作成绩总和×30%+×20%+地方组织工作考核10%计算。团体知识竞答成绩为该队所有选手实际得分之和/470×100。(3)表彰:4个竞赛项目的个人竞赛成绩第1、2名为个人一等奖(8名)、第3名为个人二等奖(4名);个人竞7赛成绩第4名为个人三等奖(4名);个人决赛成绩第4-7名为个人优秀奖(12名)。各区(市、县)团体竞赛成绩第1名为团体一等奖、第2名为团体二等奖,第3名为团体三等奖;团体决赛4-7名为团体优秀奖;市级代表队不参与团体评先。对工作出色的市级医疗保健机构、竞赛支持单位和专家组专家颁发特别贡献奖。四、集中训练:竞赛结束后,召开师资培训前动员会,预计于8月20日至8月27日对市级竞赛选出的前8名优秀选手集中脱产培训,共约8天。脱产培训结束后参加市级决赛,确定优秀选手参加省级妇幼健康技能竞赛决赛。其他未尽事宜,与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周素梅电话:13980330015王玲电话:13308288333广安市妇幼健康技能竞赛组委会201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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