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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管理情况汇报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x  |  页数:2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督很难开展。4、由于生活饮用水建设单位与生活饮用水卫生日常监督监管部门分别为发改、水利、扶贫和卫生部门,在农村生活饮用水项目规划、设计、选址、验收等环节,没有按规定由卫生部门介入,导致一些建设项目建成后却因生产工艺流程不规范、布局不合理等问题的存在,达不到生活饮用水卫生行政许可的要求。如一些乡镇建成后的供水单位生产区和生活区靠得过近,达不到生产区30米范围内不得有污染源的要求,没有水质检测实验室,个别基本完成的项目没有混凝、消毒的设施等。三、工作建议1、由县政府牵头建立农村生活饮用水安全监测体系。加强卫生、水利、环保等部门的协作、沟通、配合,实现信息共享。2、各乡镇应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发挥在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的政府主导作用。建立农村饮用水安全监控网络,形成科学有效的农村生活饮用水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3、抓好水源地规划、保护工作。在饮用水水源地设立保护区,严格控制生活污染源、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的排放,确保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安全。4、新建、改建、扩建生活饮用水供水工程在规划、选址、设计审查、骏工验收,应按《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有卫生行政部门参加,并确保水质检测实验室的建设到位。5、在规划、新建农村生活饮用水项目时,将原有简易的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纳入,以避免新建项目建设中遇到阻力,也造成部分群众生活饮用水卫生没有保障,不能充分发挥新建项目的应有作用。四、下一步工作措施1、加强对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的监督,在日常监督基础上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2、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宣教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群众监督作用,让广大老百姓逐步认识到生活饮用水对身体健康的重要性。3、督促相关单位切实做好制水工艺流程的混凝、沉淀、过滤、消毒等环节工作,以保障饮用水安全。4、督促相关供水单位建立水质检验室,配备水质检验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做好日常卫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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