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责任Р院长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按照“五个一”的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Р副院长负责院办公室、总务科、膳食科、和谐楼、平安楼、温馨楼、社工部、养老中心、医疗中心、护理部的党风廉政建设。Р四、保障措施Р1.深入学习,广泛宣传。积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精神,增强责任意识,把职责范围内自己应管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宣传《规定》,让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掌握熟悉《规定》,抓好《规定》的落实。Р2.健全机构,加强领导。成立“XX市社会福利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领导小组”。吴建元任组长,高连娟、崔中军任副组长;支部成员、办公室、总务科、膳食科、平安楼、温馨楼、和谐楼、社工部和养老中心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郑淑华兼任主任。Р3.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对今年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细化,明确每一项工作任务的责任领导和部门科室,提出落实的时限和具体要求,真正形成有效的责任机制,做到机制完善,责任到人。Р4.监督检查,责任追究。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院各科室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每年度进行一次。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进行评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的,特别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疏于监督管理,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的,要严肃追究Р责任。Р5.阶段总结,书面报告。各科室每年元月和七月初,要分别对前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写出专题书面报告。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对报告情况进行检查,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并进行评价。全院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每年总结一次,将每年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专题报告市局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