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设备应定人操作,开动本工种以外的设备时,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操作工必须熟悉其设备性能,工艺要求和设备操作规程。Р 11、检查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停电关车并挂上检修牌,设人监护,停电牌必须谁挂谁取,无关人员严禁合闸,开关在合闸前要详细检查,按停送电有关规定执行,确认无人检修后方可合闸。Р 12、各种安全防护装置、治理工业危害装置、防雷防风装置、照明、信号、警示标记等不准随意拆除或非法占有。Р 13、一切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等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安全措施,非电工人员不准装修电气设备和线路,使用移动电动工具必须绝缘可靠,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操作时应戴好绝缘手套,检查、检修各种金属容器(包括清库、室内砌砖等)及其它危险部位的照明不得超过36V以上作照明电压。РР 14、厂房屋面积灰,必须定期清除,在石棉瓦屋面施工,必须采取安全措施,防止发生操作人员坠落事故。Р 15、凡2米以上的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不准穿硬底鞋,严禁投掷工具材料等物件,登高梯子必须完好牢固,两头应扎有铁丝,使用时斜度要放恰当,并有人挡扶,遇暴风雨及六级以上大风时不得登高作业。Р 16、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和腐蚀性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并设专人严格管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危险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并按技术要求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Р 17、厂内行驶车辆,其转向器、制动器、喇叭及灯具必须完整灵敏、有效。Р 18、深夜班、加班以及在封闭库内,容器内作业时,除保证安全措施外,要尽可能安排两人以上工作,分清主从,统一指挥。Р 19、各种消防设施按有关规定设置齐全,定期检查,不得随意动用,在安置地点的周围,不得堆放其它物品。РР 20、发生事故时,应及时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上级领导,组织分析,查清原因,做到“四不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