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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油天然气会计研究的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docx  |  页数:13 |  大小:23KB

文档介绍
Р(二)IFRS6 的缺乏之处Р关于勘探与评价资产的减值测试问题。IFRS6 虽然放弃了勘探与评价资产的现金产出单元这一概念 ,并在勘探与评价资产的减值测试局部说明主体应按 IAS36 来计量、列报和披露减值损失,但另外说明在确定勘探和评价资产减值评估的层次时主体Р9РРРР应确定一项会计政策,将勘探和评价资产支配到现金产出单元或现金产出单元组中,以便对这些资产进展减值评估。支配勘探和评价资产的每一现金产出单元或单元组 , 不应大于主体依据IAS14《分部报告》确定的主要或次要报告形式中的分部。笔者以为 IFRS6 的做法实际上是将 ED6 中“关于勘探与评价资产的现金产出单元”这一概念隐性化了 ,由于这样的支配完全可以导致如同前述“关于勘探与评价资产的现金产出单元”的结果。换言之,IASB 将减值评估的层次问题交与企业打算 ,而避开在准那么中消灭一个新概念新定义,但以这种方式换来的准那么之间的全都只是形式上的,IASB 应在关于采掘业的全面工程中彻底考虑勘探与评价资产的减值处理是否具有应设定新概念新方法的特别性。РР关于后续计量的重估价模式。准那么允许主体运用本钱模式或重估价模式对勘探与评价资产进展后续计量,由于 IFRS6 明确了 ED6 中未予涉及的分类问题,因此勘探与评价资产可以依据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的划分分别实行 IAS16 和 IAS38 中的后续计量模式,即无形资产的重估价模式仅当资产的公允价值可参照活泼的市场加以确定时方可使用,而有形资产的重估价模式那么无需此类市场根底证据,从而解决了主体可能任意选择会计政策以使其勘探与评价资产的计量显得更为有利这一问题。但是重估价模式可能暗含着其他问题,例如,允许对勘探与评价资产进展重估是否预示着 IASB 对开发支出形成的资产也将实行允许重估的模式, 假设是的话,笔者认为允许重估价模式与 IASB 抱负的公允价值Р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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