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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该案倒闭工厂是否为债务人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x  |  页数:3 |  大小:1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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Р Р  评析:Р  笔者同意其次种意见,理由如下:Р  一、2022年4月15日被告与原告结帐时,以个人名义向原告出具了结帐单,整个结帐单中未提及A化工厂,也未加盖A化工厂的公章,说明被告王某自愿以其自然人身份担当还款义务。Р  原告承受了结帐单,是对被告行为的认可。从这张结帐单只能得出债权人是陈某、债务人是王某这样一个结论,不能从这张结帐单看出债务人是A化工厂。因而被告即应本着诚恳信用的原则全面履行还款义务。Р  二、被告王某假如以A化工厂名义向原告出具结帐单,或者在结帐单上加盖A化工厂的公章,则属于职务行为,考试大 原告陈某就不得以王某为债务人而直接向王某主见债权。Р  三、送货地点、结帐地点对本案已失去意义。由于法律未制止、被告也未有证据证明其单位制止王某私人买的东西不行以被送到其所在单位,也不行以在其单位与卖方结帐。因此不能由于货被送到单位且在单位结帐的即据此认定是单位买的货物。Р  四、有没有记入A化工厂的往来帐不能打算本案原告应向谁主见债权。是否记入工厂往来、记谁的往来、记多少往来,考试大 均是工厂的单方行为,并没有也没有必要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债权人在有结帐单明确了债务人及债务数额的状况下也不会去关怀工厂往来帐。债权人凭结帐单主见债权证据即已充分。РРР Р Р  五、2022年12月30日原告向被告出具的收条中虽然提及A化工厂,但原告并没有与被告及A化工厂达成债权债务转让协议,故债权债务关系并没有依法转移,被告王某不能据此推卸向原告偿债之责。 考试大Р  综上所述,原告陈某要求被告王某偿付化工原料款事实清晰,证据确凿,且合情合理合法,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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