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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动物福利水貂狐貉示范场认定实施细则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x  |  页数:6 |  大小: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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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后,将拟授予荣誉称号的场名单在中国皮革网公示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和投诉。Р第十七条 批复Р公示期满,无严重举报和投诉或举报投诉不实的场,中国皮革协会批准认定通过,并与国际毛皮协会联合颁证授牌。若有严重举报和投诉,并经查属实,中国皮革协会将不予批复。Р第十八条 牌匾和证书Р示范场的牌匾和证书由中国皮革协会统一制作、核发。РР第五章 示范场认定管理Р第十九条 示范场认定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须复核。Р第二十条 通过认定的示范场自下一年度起,每年1月31日前将本场上一年度经营情况向中皮协养殖委报送相关材料。Р第二十一条 复核和处理Р中皮协养殖委对已经认定场,在其三年后组织专家根据《貂、狐、貉繁育利用规范》和《国际动物福利(水貂/狐/貉)示范场认定实施细则》对养殖示范场进行复核,复核认定未达标的场,中皮协视情节轻重给予签发整改通知书、通报批评或取消养殖示范场的处理,并在相应范围内公布处理结果。РР复核未达标的示范场接到整改通知书、通报批评后,必须认真执行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情况报告中皮协养殖委。Р凡在一年内接到整改通知书三次以上或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的示范农场,中国皮革协会将做出取消示范场的称号。Р凡经中皮协决定取消示范场资格的养殖场,应立即将示范场牌匾和证书交还,由中国皮革协会做出更换或收回的处理。Р被取消示范场资格的养殖场,两年内不得向中皮协养殖委提出申请。РР第六章 养殖示范场认定收费管理Р第二十二条 养殖示范场认定暂不收取管理费用,中国皮革协会负责考核专家组的专家费、交通费、住宿费及餐饮费。РР第七章 其他Р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中国皮革协会制定,并负责解释。Р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另附《国际动物福利(水貂/狐/貉)示范场认定评分细则》、《国际动物福利(水貂/狐/貉)示范场申报书》等。Р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一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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