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订购的毛皮出售给其他加工企业或收购部门;Р 2、市场价低于保护价时,订购人按约定保护价收购,维护养殖人合法利益;Р 3、养殖人交售的毛皮,经检验不符合质量标准,订购人有权拒收或按质论价。Р (二)养殖人的权利和义务:Р 1、市场价低于保护价时,养殖人享有获得保护价销售的权利。Р 2、市场价过高于保护价时,双方协商决定收购价的上浮幅度。Р 第七条违约责任:Р (一)养殖人无正当理由,擅自将毛皮卖给他人的,应向订购人支付未完成订购量按市场价计算总金额____%的违约金。还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和费用。Р (二)订购人不按市场价或保护价收购的以及无正当理由拒收的,应向养殖人支付销售额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应当在确定责任后____天内支付,逾期付款应承担万分之三以日累计滞纳金。还应承担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和费用。Р 第八条不可抗力:Р 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等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应当提前天以上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经养殖地镇畜牧主管部门证实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不以违约论。对这些产品的处理办法,由双方协商决定。Р 第九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Р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向养殖地镇农业主管部门或工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Р 第十条合同解除:本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得单方任意变更或解除,若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提前天以上向对方通报,以书面形式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Р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Р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或手印)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