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试论中国古代农村公社的连续和解体》〔17〕对此略有论述,兹不复赘。)于是,夏商周三代合为一个时代,拉上它的帷幕,告终了。 РР11РРР 这个时代,若只是以传贤传子而与前代相区分,那么,三代以后也是传子家天下,何以不包括进去?这就无辞以对了。只有依据农村公社的井田制,它的起始和终了,作为这个时代的特征,那就无可非议地是一个时代了。 Р 末了还有一个问题须简略地说一下。这个问题是,这个时代的社会性质是什么?解放以后,由于历史分期问题的争论,古史专家们提出了几种不同的看法。有所谓战国封建论、西周封建论、魏晋封建论……都持之有故,反复辩难,莫衷一是。我曾长期徘徊于诸说之间,无所适从。缘由是不易把某种说法完全确定或否定。例如西周,说它是封建制吗,可是它确乎有很多关于奴隶制的记载;说它是奴隶制吗,它的关于封建制的记载更多。我们似不宜确定其一,否定其二,避开以偏概全的缺点。为此我迟疑不能决。直到最近,我才感到,所谓社会经济形态是指,在社会进展的肯定阶段上占主要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我们只能说某种生产关系是占主要地位的,而不能说它是唯一的。列宁说过,纯粹的事物是没有的。我国史学界有一些学者主见,〔18〕夏商周三代是封建制,但含有奴隶制。这种论点较切近实际,并非调合折中之论。至于在过渡阶段迳直就是封建制,而未曾先之以奴隶制,是可能的吗?回答是,可能的。上引马克思的信稿中说过:“次生形态包括建立在奴隶制上和农奴制上的一系列社会。”奴隶制和封建制并举。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引马克思的话说:“现代家庭在萌芽时,不仅包含着奴隶制(servitus),而且也包含着农奴制,由于它从一开头就是同田野耕作的劳役有关的。它以缩影的形式包含了一切后来在社会及其国家中广泛进展起来的对立。”〔19〕这段话和上引一段是全都的,同样是很明确的。联系我国古史实际,我们应当如何详细应用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