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品,规定解除合同。一般各国所有承认自然劫难为不可抗力,但有的国家觉得自然劫难不是不可抗力。因此,在解决涉外合同时,要特别注意各国法律的不同样规定。 ② 战争。战争的爆发也许影响到一国以至于更多国家的经济秩序,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③ 社会异常事件。核心指部分偶发的阻碍合同履行的事件。例如罢工、骚乱,部分国家觉得属于不可抗力。Р ④ 政府行为。核心指合同签订后,政府颁布新的政策、法律,采用行政措施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如发布禁令等,有些国家觉得属于不可抗力。РРР (2)由于情势变更的因素,致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继续履行已不也许或显失公平。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而未完全履行前,由于作为该合同关系基本的“情势”,发生了非当时所能预料的并且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变化,致使合同基本动摇或丧失以致合同难以履行或按原合同履行则显失公平,此时对双方当事人就实体部分的争议应作出解除或变更的裁判。Р (3)由于另一方违背合同以致严重影响签订合同所盼望实现的目的。这里有个逾期违约的概念。预期违约也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合法理由明确表达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其行为表白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也许履行合同。从这一概念可以看出,预期违约存在两种形态:一种是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商定的履行期届至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明示她将不履行合同商定的核心义务,即明示预期违约;另一种是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履行期到来前,一方当事人以其行为表白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核心义务,即默示预期违约。(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释》对此项状况做出了细化的限制性的规定,只有在第8条、第9条规定的状况下,合同双方才有解除合同的权利。Р 《解释》第8条是规定了发包人的解除权,该条规定: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祈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