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РРWord格式Р3РРР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Р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Р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Р 第二百八十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Р 第二百八十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Р 工程中途不付款该不该停工 Р 这宗情况很难说,虽然说按常理、按规定应该停,但里面还涉及到很多问题,如果停了双方都很有很大的损失,甚至会导致双方的合作彻底决裂,分析一下甲方没有给钱的原因吧,拖欠很正常,要是有意拖欠,甚至不想给,想赖账就算了,能撤出来就撤出来,少做少陪,继续做继续陪。 РРWord格式Р3РРР 但这种情况很极端,一般应该不会很多,多跟甲方协商,可以用停工作为筹码谈判,毕竟一但停了很肯能之前拖欠没给的钱就要泡汤了,能争取肯定是最好了。道理是死的人是活的,给不给都是领导一句话,来点好处什么事都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