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本协议书。Р 乙方于年月日购买甲方项目幢单元室,总房款为人民币佰拾万仟Р 佰拾元,已签订认筹协议并交纳定金元(如果是认筹客户,出示有效认筹协议,认筹金自动转换为定金),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按时交齐首期款,现乙方自愿申请首期款分期支付,具体付款方式如下:Р 年月日,签订《首付款分期付款协议书》前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不低于首付款50%),即:Р 元;今剩余购房首付款款向海祥房地产(建阳)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元(大写) ,在年月日前无息分期还清;Р1. 年月日支付首付款剩余房款%,即: 元;Р2. 年月日支付首付款剩余房款%,即: 元;Р(生效时间以签订《项目首付款分期付款协议书》为准,首付款全部到期方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Р且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Р1. 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清全部借款,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半个月向甲方申请剩余借款还款时间延期(延期时间仅限一个月,申请次数仅限一次),乙方本人或委派家人携带《首付款分期付款协议书》和委托证明前往售楼部,填写《延期申请表》,待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批准延期;Р2. 如乙方未按协议规定的时间还款,逾期在30天之内,自本协议规定的应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付清还款之日止,甲方有权按借款金额的千分之一/天的比例收取违约金至付清之日,逾期30天未缴纳款项,乙方自愿放弃上述所购房屋全部权利,甲方有权处理房产出售给他人,且不退还乙方所缴纳房款,如乙方拒绝配合甲方,甲方有权在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Р3. 甲乙双方约定时间内,乙方需付清全部借款,如逾期产生的违约金,连同借款一并付清;Р4. 协议期内,乙方不得随意更变业主身份,不得退房,不得单方面终止该协议;Р5.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由开发商、认购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生纠纷,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Р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Р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Р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