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纠正、查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Р第二十二条 对工地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Р(一)是否超出其母体机构《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开展试验检测活动;Р(二)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有无变更审批手续;Р(三)试验室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贯彻执行;Р(四)试验检测原始记录、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Р(五)仪器设备的运行、检定或校准情况;Р(六)采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是否现行有效;Р(七)样品的管理是否符合要求;Р(八)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的有效性;Р(九)试验检测环境是否满足试验检测要求;Р(十)是否建立和执行台帐制度,试验检测频率是否满足规定要求;Р(十一)是否建立和执行不合格报告制度;Р(十二)是否建立安全制度并执行;РР(十三)母体机构对工地试验室是否检查,有无相应检查记录;Р(十四)外委试验工作是否符合相关规定;Р(十五)依据职责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Р第六章 罚 则Р第二十三条 工地试验检测活动中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及业主应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暂停整改或取消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活动;情节严重的,可以建议资质管理部门降低或撤消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并将不良行为记入试验检测机构档案,作为试验检测机构复查、降级、注销的依据。Р(一)工地试验室未经核验擅自开展工作;Р(二)工地试验室超出批准的试验检测业务范围;Р(三)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变化,未向业主申报及未经项目业主同意、未向质监机构备案;Р(四)核准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未经项目业主(或监理)批准移作他用;Р(五)转包、违规分包试验检测任务;Р(六)采用无效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Р(七)弄虚作假、捏造数据、伪造试验检测报告;Р(八)经查实,涉嫌出卖试验检测《等级证书》;Р(九)玩忽职守,营私舞弊,造成试验检测工作差错影响工程质量,并造成严重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