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证支付签订贸易合同。合同规定由卖方以程租方式将货物运交买方。之后,甲公司根据外方提供的符合信用证的单据支付了货款。但是,载货船舶一直未到达厦门港,经多方查询,发现承运人是一家小公司,而且在该船开行后不久已宣布破产倒闭。承运船舶为一艘旧船,且该船失踪。究其原因系卖方与船方勾结进行欺诈,致甲公司遭受重大损失。Р讨论:甲公司应吸取何教训РР答:甲公司的教训是未对卖方所租船舶进行必要的约定。国际贸易中班轮运输一般不需就船公司和船舶状况进行约定,但在租船运输中,在卖方负责租船情况下需对此进行必要的约定,以防卖方与船方勾结欺诈。Р三、装运条款案例Р[案例6]Р中国丁公司有一份出售中国茶叶100公吨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自5月份开始,每月装船2公吨,分10批交货。”卖方从5月份开始交货,但交至第6批时,茶叶有霉变,于是买方以此为理由,主张以后各批均应撤销。Р讨论:在上述情况下,买方能否主张这种权利为什么Р答:买方可以主张包括第6批及以后各批无效。因为,分批交货合同,每批次可作为相对独立的合同对待,1-5批次的茶叶合格,买方须接受这5批货物。而第6批不合格使买方有理由推断其以后各批将出现质量问题。Р[案例7]Р加拿大某商欲以每打10加元DAT魁北克Incoterms 2010购买我国A公司衬衫一批,当年12月交货。Р讨论:A公司可否接受为什么Р答:A公司不能接受。因为12月份魁北克港已经冰冻,船舶将无法靠港,因此无法以魁北克为目的港交货。Р四、提单案例Р[案例8]Р某国贸易商有一份CIF合同,出售大豆2000公吨。合同规定:“CIF汉堡,11月份由一船或数船装运,并凭单据付款。”事后卖方于11月15日装运1100公吨,余数在12月2日装上另一艘轮船。当卖方凭单据要求买方付款时,买方以“第二批货物是12月2日装船,违反合同的装船时间”为由,拒绝接受全部单据和拒付全部货款,但卖方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