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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石油钻井设备搬迁安全操作规程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49KB

文档介绍
Р井队搬迁特别规定 Р夜间 2.5 米以上作业禁止施工; Р灯光不充足禁止施工; Р吊装作业不使用牵引绳禁止施工; Р夜间搬迁不履行审批手续禁止施工; Р搬迁前未按要求拆除“三超”零部件禁止施工; Р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者禁止施工; Р五级以上大风、有风沙能见度小于 10 米、应暂停施工; Р设备的重量与吊车的负荷不相适、绳套的规格、质量、拴法不符合所 吊设备的负荷,禁止起吊; Р在搬迁过程中,对井架、底座、钻机、大梁等不进行捆绑牢靠禁止行车。 Р遇7级以上大风,钻井队高空作业一律停止,按钻井安全操作规范做好防风工作。 Р风力超过4级以上的,不能吊装受风面积大、重量轻的物件;风力超过5级,修井作业的车装井架、吊车等停止作业;风力超过6级,井架搬迁、立放工作停止,禁止在露天起重、吊装及高空焊接作业;风力在7级以上,除特殊情况外,野外作业应全部停止;9级以上大风,机动车辆原则上停驶。 Р存在隐患的整改措施 Р搬家前泥浆罐、水罐泥砂井队必须要清除干净。 Р大件设备(钻机、泥浆罐、循环罐)根据井场地面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保证运输车辆安全。具体情况采取具体措施,由井队会同相关搬迁公司负责落实。 Р道路及井场地面达不到硬度要求,由基层井队上报,生产协调部上报甲方得到解决。 Р在搬迁过程中,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由井队协调负责落实。 Р吊装指挥人员井队搬迁过程中必须配带明显标志,并由专人指挥。 Р装运钻机关键设备如泥浆泵、SCR房,井架、底座等采用相匹配的车辆,同时采取跟车监管措施由井队负责落实。 Р在搬迁过程中,按要求在搬迁前及时拆去“三超”部分,由现场HSE监督协调井队执行。РР装车后由搬迁公司提供捆绑材料,由井队协助捆绑,达到平稳牢固的要求,由HSE人员监督落实。Р遇到作业区有高压线时,由基层井队上报,生产协调部上报甲方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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