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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工作方案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27KB

文档介绍
水价收缴工作;4月底前完成各种规模集中供水工程水价核定;РР6月底前千人以上供水工程收费处数、水费收缴率达到相应比例规定;12月底前集中供水工程收费处数、水费收缴率达到相应比例规定的总体要求,自查是否落实本地具体的时间表与路线图,是否建立具体的推进措施。自查水质检测报告是否按规定入档,如有6月底前按照规定入档;自查农村饮水安全“明白卡”发放工作,是否按照规定制作、发放、张贴农村饮水安全用户明白卡,如有6月底前按照规定制作、发放、张贴农村饮水安全用户明白卡。РР?三、任务分工РР?从即日起到6月底,由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水旱股同志复核全县贫困户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和自查“三个责任”“三项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做到立行立改,确保6月底前整改到位。在整改期间每月28日向水利局报送复核及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表。在复核自查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РР?四、组织保障РР?РР(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复核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由主要负责同志带队下乡与乡政府、村委会等协同入户核查,严格按照农村饮水安全脱贫现行标准进行复核,确保饮水安全户户过关。РР?(二)强化整改措施。要按照“谁复核、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强化措施认真做好复核自查和整改落实工作对复核自查中发现问题和群众反映问题要认真的核查,统一建立问题清单逐一进行排查确保整改工作不走过场,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通过”。РР?(三)严肃问责追责。对复核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在自查自纠阶段主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如实上报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对在自查阶段结束后,督查或群众举报查实的违纪违法问题,除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外,依法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严处理;对弄虚作假、对抗检查、销毁证据的,依纪依法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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