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收到乙方书面工程完工验收汇报后 日内组织验收。Р10.3 验收合格由甲方签字确定(附表5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Р验收不合格,甲方应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在 日内完成整改,整改所造成工期延误不予顺延。整改完成后,乙方应该重新提交验收汇报并负担由本身原因造成 整改费用(包含材料费、施工费等)。甲方提出整改意见后,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整改,视为工期延误,按14.9条款负担违约责任。Р甲乙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能够申请法定判定单位进行判定,判定费用由甲方先行垫付,经判定不合格,最终由乙方负担。РР10.4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必需甩项完工时,甲、乙双方应签署补充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Р甩项是指:部分工程项目因为甲方所购设备不能立即到位原因,不能按时完工,但又不影响工程完工验收项目。Р10.5完工验收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工程完工图纸。Р第十一条 工程量核实和工程款支付Р11.1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完工工程量清单汇报,甲方应在接到汇报 日内通知乙方,核实完工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乙方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与。Р甲方收到完工工程量清单汇报 日内未通知乙方进行计量,乙方汇报中开列工程量视为被甲方确定,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Р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与计量,甲方能够自行核实,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Р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或《工程报价单》预算,且未经甲方签字确定而增加工程量,和乙方本身原因造成返工而增加工程量,不予计量。Р完工验收(附表6: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经甲方确定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完工工程款结算清单,并将相关资料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 日内如未提出异议,即视为同意。Р11.2双方约定按以下步骤支付工程款:Р(1)签署协议后 日内,支付工程款总额百分之 ,计人民币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