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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19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拆改燃气管道、设施,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负责赔偿和承担。(四)乙方在施工期内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注意施工安全。(五)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和赔偿。十二、工程价款支付方式(一)双方约定按下列方式支付工程款:1、本合同签订后,开工前日,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的工程款;2、吊顶工程,厨、卫墙砖工程,水管、线管布线完工,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相当于工程总价款%的工程款;3、木工和泥工基本完工,漆工进场,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相当于工程总价款%的工程款;4、工程竣工验收后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的工程款。(二)因变更施工内容导致总价款增减的,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支付或收取增、减部分的款项。(三)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工程款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四)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直至乙方整改合格后为止。(五)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有权留取不高于工程总价款3%的保修基金。竣工验收合格后年内没有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将保修基金全额退还乙方。十三、违约责任(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所约定的各项条款。若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的,应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无法定事由要求终止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工程造价的%支付违约金,办理终止合同手续。(二)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无法定事由要求终止合同的,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后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并由责任方按工程造价的%赔偿,解除本合同。(三)因施工质量不合格,乙方不予整改、未在约定期限内整改,或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可另请他人整改,与整改有关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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