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职责范围,进一步明确了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对其所在区域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予以劝阻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事故善后工作。三、村委会安全管理具体工作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开展对村民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2、建立村级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信息网络。支部书记、村主任为本村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并兼任村安全管理信息员,对本村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3、制订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建立隐患隐患排查经理等台帐资料。4、经常性地组织村委员会成员对本村内生产经营单位、学校和重要公共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严防事故和灾害发生。5、对发现本辖区的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和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并做好应急处置。6、积极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事故善后工作。完成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交办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7、应当履行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第四节安全管理规范化村建设要求双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开展创建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示范村(居)委会、社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双安委发〔2011〕11号)文件明确规定,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示范村(居)委会、社区要达到如下要求:一、基础建设1、村(居)委会、社区成立安全管理委员会,明确一名以上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村(居)民小组有安全信息联络员,工作职责明确。2、安全生产委员会有正式挂牌的固定办公场所,电话、文件柜、桌凳等硬件设施完善3、村(居)委会、社区全面开展安全自治、安全自律、安全自我教育活动,全面实施安全管理防火、防盗、防毒、防事故“四防”;将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村(居)委会、社区自治章程,乡镇(经开新区)对村(居)委会、社区的安全管理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实行安全管理一票否决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