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条》GB/T5117或《低合金钢焊条》GB/T5118中的规定。连接用的普通螺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六角头螺栓C级》GB/T5780和《六角头螺栓》GB/T5782。组合钢模板及配件制作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50214的规定。木材的选用模板结构或构件的树种应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选择质量好的材料,不得使用有腐朽、霉变、虫蛀、折裂、枯节的木材。模板结构应根据受力种类或用途选用相应的木材材质等级。木材材质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标准》GB50005的规定。用于模板体系的原木、方木和板材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标准》GB50005的规定,不得利用商品材的等级标准替代。主要承重构件应选用针叶材;重要的木质连接件应采用细密、直纹、无节和无其他缺陷的耐腐蚀的硬质阔叶材。当采用不常用树种作为承重结构或构件时,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标准》GB50005的要求进行设计。对速生林材,应进行防腐、防虫处理。当需要对模板结构或木材的强度进行测试验证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标准》GB50005的标准进行。施工现场制作的木构件,其木材含水率应符合下列规定制作的原木、方木结构,不应大于15%;板材和规格材,不应大于20%;受拉构件的连接板,不应大于18%;连接件,不应大于15%。 竹、木胶合模板板材的选用胶合模板板材表面应平整光滑,具有防水、耐磨、耐酸碱的保护膜,并应有保温性良好、易脱模和可两面使用等特点。板材厚度不应小于12mm,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模板用胶合板》GB/T17656-2018的规定。各层板的原材含水率不应大于15%,且同一胶合模板各层原材间的含水率差别不应大于5%。胶合模板应采用耐水胶,其胶合强度不应低于木材或竹材顺纹抗剪和横纹抗拉的强度,并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进场的胶合模板除应具有出厂质量合格证外,还应保证外观尺寸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