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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化工项目总承包合同(epc)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  |  页数:62 |  大小:234KB

文档介绍
.6业主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总承包商办理工程所需指令、批复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其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业主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合同价款追加、顺延延误的工期,并赔偿总承包商的有关损失。7.项目经理及项目经理代表7.1总承包商应于合同生效后一周,将执行该合同的项目经理、主要管理人员及其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项目经理代表由项目经理任命,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项目经理代表承包商履行围的责任和义务,代表承包商根据合同进行工作。项目经理代表将被认为具有承包商根据合同规定的全部权利,未经业主事先同意,总承包商不应撤消项目经理及项目经理代表的任命,或任命任何替代人员。7.2总承包商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或其代表签字后送达业主代表或监理工程师,业主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应在回执上签署和收到时间,也可由其指定的人员签收。7.3项目经理按业主代表或监理工程师认可的项目实施规划及相关指令组织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在紧急情况且无法与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向业主代表或监理工程师递交报告。责任在业主或第三人,由业主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总承包商,由总承包商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7.4总承包商如需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代表,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并征得业主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相应的义务。7.5业主可与总承包商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人员。8.业主的责任8.1负责在合同签订后,按双方商定的合同进度要求提供用于工程设计的基础资料,并对其真实准确性负责。8.2负责在合同签订后现场占有日之前,完成如下工作:a)完成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的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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