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不应低于80%,矿体内的夹石、距矿体顶底板3m~5m的围岩采取率要求同矿体。其他岩心采取率一般不低于70%。对地下水位以下凹陷露天开采的矿山,应按有关规程及设计要求封孔。钻探质量要求按有关规程、规定执行。6.3物探具备有物探工作条件的,应结合探矿工程,采取适用的物探方法,以了解覆盖层的分布和厚度、岩溶发育层位和较大溶洞的分布、岩浆岩(或变质岩)体或脉岩的分布、断层及破碎带产状和分布等。矿区一般应做放射性检查,发现异常应做进一步工作。物探工作质量应符合有关规程、规范要求,其成果在勘查地质报告中论述。6.4化学取样6.4.1基本分析取样基本分析样品在勘查工程中分层、分段采取。地表样品应在新鲜岩矿层中采取,采样方法一般用刻槽法,刻槽断面规格一般为(3cm×2cm)~(10cm×5cm),钻孔中采样用半心法。样长一般在石灰岩、白云岩矿为2m~4m,粘土质原料、硅质原料矿为1m~2m。采样方法、长度和断面规格,应根据矿石质量变化情况,考虑矿体可采厚度和夹石剔除厚度而定。采样时应保证质量,要求不重号、不漏采、不重采、不混入外来物质。对肉眼可以区别的夹石,其厚度超过0.5m者应单独采样分析。石灰岩、白云岩、水泥粘土、硅质原料基本分析项目见附录C表C.1。6.4.2组合分析取样组合分析样品应按勘查工程分层、分类型、分品级由基本分忻的副样中按所代表的厚度比例组合而成。组合分析样品代表厚度一般为8m~16m,粘土质原料、硅质原料矿组合分析样品代表厚度一般为8m左右。石灰岩、白云岩、水泥粘土、硅质原料组合分析项目见附录C表C.2。对基本分析中已做过的分析项目,组合分析项目中一般不再做此项分析。当矿石中有害组分含量远低于一般工业指标要求时,可选代表性剖面(工程)做组合分析。6.4.3光谱分析、多元素分析取样光谱分析、多元素分析样品是按矿层、矿石类型、品级从基本分析样品的副洋中抽取l件~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