式:A.结算数量乘以合同中该项的综合单价,即为该项价款,各项价款之和即为该合同的结算价款;B.结算数量的确定:依据甲方验收合格,且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实际供货及安装数量计入结算结。3.3如发生上述未有的项目,采用如下计算方式确定单价:单价由乙方上报,经甲方确认后生效,且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实际供货及安装数量为准。3.4价款结算3.4.1按合同报价单计算。详见附单:(1)(2)3.4.2其他:木饰面的角线和有造型的价格另计。第四条价款的支付方式4.1价款的支付:A.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B.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货到现场支付40%的货款,施工完成进度的60%,再附货款的20%,供货及安装完毕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C.乙方全部施工结束后,甲方应于一星期内组织验收,逾期不验收视为验收通过;第五条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5.1乙方供货及安装的时间为:2012年月日前供货及安装完成。5.1.1供货时间如有变化,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5.1.2乙方应按本条约定时间或甲方通知的时间,自行承担运输费用将相应货品运至,由乙方人员将货物搬运到施工现场或运至甲方另行指定的其他地点。但甲方人员要积极配合施工,提供施工用脚手架以及电缆电源等。5.2货物成品保护:货物成品运至场地后,甲方应提供安全摆放场地。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6.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如延误付款日期导致工期延误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6.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接收货物;甲方接收货物后,由于其他材料搬运、安装、操作不当对产品造成损坏所引起的损害后果,经双方书面确认后由甲方负责。6.3退货:安装使用过的配件不能退货,未开封材料及设备的退货比例不能超过总量的2%,但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退货除外。6.4甲方在合同签订后,有权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变更产品数量和型号,乙方应积极配合调整,但要收取产生的相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