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难以发表有效的意见和建议。四是决策过程无法保证民主化。在实际工作中,我省各市州管委会主任一般都是当地政府常务或分管城建的副市州长担任,在管委会的各类决策中,大都没有广泛听取委员们的意见,事前调研酝酿、交流沟通、咨询协商的程序过于简单,往往只有程序的民主化,而没有决策的民主化。第二,管理制度、模式不统一。在制度上,由于属地管理体制,导致造成各唱各的调,各吹各的号,各市州中心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制度和操作流程不统一,业务管理系统不统一,15个中心便有15套业务制度、操作流程,业务管理系统也未统一要求开发。在模式上,全省有11个中心已实行了“管运分离”,而另4个中心仍实行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管理模式,未实现“管运分离”。在机构隶属关系上,我省有13个中心的主管部门为政府办,1个中心为机关事务管理局,1个中心为财政局。在机构级别上,我省15个中心有7个为正处级机构,其他8个为副处级机构。在机构属性上,单位性质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且财政全额拨款的中心有5个,自支自收的有10个。各中心隶属和级别各异、性质不一的管理现状,时常造成各中心在工作中遭遇“夹心层”的尴尬,既增加了各市州中心的工作协调成本,又造成了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设置的乱象,让各市州的住房公积金从业人员无法找到归属感,难以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严重阻碍了事业发展。第三,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各市州中心的基础条件不一,有的基础条件较好,有的较差;内控建设水平不一,有的内控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有的内控建设相对薄弱,存在管理漏洞;信息化建设水平不一,有的智能化程度高,有的相对滞后;资金管理效率不一,有的管理效率高,有的管理效率较低;管理人员服务意识和业务能力参差不齐,不适应规范管理和改进服务的需要;服务意识欠缺,服务手段滞后,服务水平亟待提高。特别是个别中心的主要领导换岗频繁,不利于中心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