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国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决定了我们要始终将民族问题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处理好的一个重大问题,始终将民族工作作为关系党与人民事业发展全局的一项重大工作。坚持与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新中国成立60年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已深深扎根于中国的土壤,对于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巩固各民族的大团结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坚持好、完善好、落实好这一制度,就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职责。切实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关键在于贯彻落实好民族区域自治法。通过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与民族地区人才资源开发,把更多优秀少数民族干部特别就是年轻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为坚持与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断培育与增添新的力量。促进少数民族与民族地区又好又快发展。民族地区存在的矛盾与问题归根到底要靠发展来解决,平等团结互助与谐的民族关系要靠加快发展来巩固与推进,处理好民族问题必须始终紧紧抓住加快发展这个第一要务。通过发展,能够缩小各民族的差距,进一步稳固民族团结的基石与增强民族之间的互助。同时,也能够带动与促进其她方面问题的解决,从根本上增强粉碎民族分裂主义的实力。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在我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与广泛的现实基础。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无论何时,都就是我们经受住各种困难与风险的考验,不断胜利前进的重要保证。加强民族团结,事关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事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往往相互交织,民族关系与宗教关系往往相互渗透,民族矛盾与宗教矛盾往往相互影响,民族工作与宗教工作往往不可分割。在民族地区,宗教问题处理不好就会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造成影响。做好新时期的宗教工作,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