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的违约金;3.甲方要求乙方中途停止评估报告的编制工作,应及时用书面方式通知乙方,除已付乙方的合同款无权请求返回外,还应按照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超出已付合同款部分的费用;4.甲方无故不履行合同,除根据乙方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相应费用以外,还需支付合同款20%的违约金;5.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供资料和支付合同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合同总费用2‰的逾期违约金,且乙方提交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1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6.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评估报告时,须征得乙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报告编制的合理周期,且甲方应支付赶工费。十、不可抗力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另一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书面材料。十一、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采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强制效力。十二、其他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应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相应的费用;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共同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电子邮件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项目甲方乙方公司名称(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联系人单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项目甲方乙方公司名称(单位盖章)传真开户行及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