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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善的合同条款分析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承包人采取措施,承包人应执行工程部的要求直至上述工程得以完善。费用由承包人负担。Р如果承包人不按照本条文履行自己的义务,工程部有权雇佣其他人进行这项工作,费用由承包人负担。Р不允许承包商因任何由于工程部对工程、材料或机具的拒绝而产生的改变而要求拖延工期。同样,工程部不承担承包人对任何被拒绝工程、材料或机具的价款或清除所做的开支。Р第十八条工伤事故Р如果由于工地附近发生任何事故导致死、伤或对财产的危害,承包人应将事故的发生及其详细情节和见证通知工程部。类似此种事故还应向国家有关当局报告。Р第十九条通过路、桥、水路运送材料和设备Р承包人应采取所有的措施和必要的准备,以免由于其运输工具的通过而对通往工地的公路、桥梁或水路造成危害。Р如承包人由必须运往工地的大件物品,而通往工地的公路、桥梁或水路又可能不能承受,乃至造成危害或损害,这时,承包人应在运输之前,把决定运往工地的物品数量和质量的详细材料和建议通知工程部工程师。如果工程师在接到上述通知10天之内,没有向其表明关于这种保护和加固的观点,这时,承包人便执行这种建议,并应准备工程师可能提出的任何改动。如报价单和合同契约中没有任何关于保护和加固专门工程的条款,那么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和开支由承包人承担,而且不能免除其由于违反国家交通规则而必须履行的义务。Р在事故期间或其后的时间内,如工程部接到关于危害道路、桥梁或水路的任何赔偿要求,应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满足这些要求,支付应付款项,且无权向工程部要求有关此类支付的补偿。Р第二十条化石及古物的所有权Р 如双方在工地上发现琥珀、金属币、古物、有经济价值的材料以及除此以外的诸如有重大地质意义的物品或古玩,所有权归工程部。承包人要采取合适的措施禁止其工人或其他任何人占据此类物品或损坏之。一经发现,但尚未挖掘或尚未运输,承包人应积极报告工程部,进而用工程部的费用执行工程部发布的有关如何行动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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