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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校内午托服务工作实施办法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24KB

文档介绍
中小学教职工在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后,参与校内午托服务工作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第十三条县教育局和学校要加强校内午托服务队伍建设,要对参与人员严格把关,杜绝道德败坏、品行不端人员混入校内午托服务队伍;应明确参与午托服务工作人员的条件和工作要求,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和安全责任状,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原则上要求每—名学生安排名管理人员。第十四条举办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师生考勤、信息通报、财务管理等校内午托服务管理制度,并结合实际,建立学生意外伤害、食品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强化规范管理。第十五条鼓励家长为在校内参加午托服务的学生购买校园意外伤害险。第十六条校内午托服务要优先保障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校内午托服务学生群体,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第十七条各学校可根据学校开展校内午托服务情况,合理安排下午放学时间,以缓解下午放学后家长“接送难”矛盾。第四章监督和检查第十八条县人民政府成立校内午托服务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县长莫桂桓兼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副主任莫达伟、教育局局长覃启志担任,成员单位为县教育、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建立由政府统筹协调,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能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第十九条县教育局要联合物价、财政、公安、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组织人员定期对开展校内午托服务学校的经费收支、人员安排、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治安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处理。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各学校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校校内午托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如国家、自治区、市人民政府对校内午托服务管理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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