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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质安发[2008]8号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43KB

文档介绍
记审查报告》的规定,认真做好相关材料的审查和意见的填报,并按照规定的时限逐级上报。申请登记的农产品需要进行产品品质鉴评和检验检测的,统一按照《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规范》组织实施。三、加强沟通协调,扎实跟进技术服务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是一项行政管理性和技术执法性很强的工作,量大面广,事关农业资源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广大农产品生产者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工作责任大。各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一定要在当地政府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要依托地方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的强有力支持,服务好农产品地理标志申请人和标志使用人。在工作中要加强沟通和协调配合,及时将相关进展情况向当地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同时要与登记申请人和标志使用人建立畅通的技术交流服务平台。要加强专业技术和核查人员的培训,抓紧培养一批“知法律、懂管理、精技术、善服务”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专业技术人才。要通过对登记申请人和标志使用人的培训指导,尽快形成登记申报顺畅、标志使用规范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管理工作格局。为加强沟通和联络,请各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速将经省级农业行政主管厅(局、委、办)确认的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全称、内设办事机构名称和负责人、联系人、联系方式等联络信息于2008年6月20日前报部中心地理标志处。有关本地区、本行业的资源普查结果也请于2008年8月20日前报部中心。各地区、各行业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部中心地理标志处联系。联系电话:(010)62191443;电子邮箱:gaofang@agri.。二〇〇八年六月六日主题词: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通知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行政主管厅(局、委、办)本部发送: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及相关司局和直属单位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办公室2008年6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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