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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流程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33KB

文档介绍
验机构人员组成,办公地点设在迎春路与吴中东路交界西南角的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苏州分院(以下简称苏州分院)业务大厅内)三、实施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许可办,告知后即可施工(所需资料详见开工告知程序)。施工单位办理开工告知后到指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申报监督检验。四、对于由苏州分院实施安装监督检验和投用检验的特种设备,在检验工作完毕后十个工作日可与苏州分院联系,获取设备是否检验合格的信息(查询设备检验结论请打苏州分院总机65259097,65636694转8003,8004)。对于由其他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的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应当将检验合格报告和相关信息资料转交给使用单位。五、使用单位持办理注册登记所需资料至许可办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六、许可办接到注册登记申请后,及时审核申请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对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办理注册登记,对由苏州分院实施检验的特种设备,同时发放监督检验证书/检验报告、安全检验合格标志(适用于电梯、起重机械);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使用单位需要补正的材料。七、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使用单位,应当向许可办提交情况说明和注册登记申请,由苏州质监局依照规定处理。八、本指南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定义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备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苏州市安装(移装)锅炉意见征询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请书》、《江苏省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责任告知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及本指南可到(办事指南)或苏州市特种设备网下载。许可办相关信息如下:地址:苏州市迎春路177号(与吴中东路交界处西南侧),电话:2,65259097总机转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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