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追究。没有严格的责任追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各项任务就会落空。我镇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评工作,定期进行考核评估,对因领导不得力、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问题的村、部门和单位,要及时严肃查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对不重视综治工作而发生问题的个人,纳入镇的年终未位淘汰考核的一个重要内容。二、创新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筑牢“大调解”防线我镇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一方面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推进各项改革和工作决策时充分考虑群众的利益和承受能力,从源头上减少社会矛盾。另一方面是认真开展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集中活动,进一步完善基层人民调解、司法调纠、行政调纠工作机制,将各类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调处化解在基层、在萌芽状态。真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夯实社会稳定与安全的基矗一是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动机制。我镇健全了党政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动机制,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紧密结合起来,树立正确的调解指导思想,进一步完善镇、村、组三级调解网络,做到有案必受、有受必处、有处必果、有果必公,按照“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注处置得好”的目标要求,提高调解的质效和群众满意度。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切实把责任落实到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严格实行群众信访案件的接待、回访和复查工作的首问责任制,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效控制群众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二是提高镇村组干部的调处纠纷矛盾的能力。我镇大力加强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和村调解室的硬件建设,给镇、村调解室配备齐了办公设备,制度统一上墙,资料统一归档,使人民调解工作形成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了全面的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转变观念,增进感情,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