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调解有机结合,逐步建立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Р3、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矛盾化解。要坚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群众利益。随着经济快速增长,资源不足的矛盾会越来越尖锐,重点工程建设工作中涉及的征地、树木、补偿等问题,群众要求条件较高,处理不好就可能引起集体上访。因而在追求经济效益同时,要高度重视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时刻注重维护群众利益,坚持统筹规划,加大投入,标本兼治,实行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这是解决和预防群众集体上访事件发生的长久之计。Р4、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切实加大矛盾纠纷调处力度。一是要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把开展依法治村同健全基层组织结合起来,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配套组织建设,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强化监督机制,让群众充分享有知事权、议事权、决事权和监督权。Р二是要充分发挥村级人民调解组织作用。把村级基层调解组织作为农村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强化其调解职能,最大限度地做好各类矛盾纠纷的疏导化解工作,坚决防止矛盾激化和引发治安刑事案件。Р三是要密切配合,全面形成工作合力。对内部出现的矛盾纠纷,在所属辖区调解部门积极工作的基础上,职能部门要主动配合做好纠纷化解工作,对出现在不同单位和部门间的纠纷要搞好相互协调与配合,主动沟通情况信息,对于出现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在党委、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自身职能,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Р6Р5、抓依法处理,规范群众信访行为。正常上访是群众的民主权利,但必须在政策范围内行使,否则会干扰信访工作秩序。要针对少数人无理纠缠或要求过高而重复、越级、煽动群众集体上访的现象,全面加大监管防范打击力度,特别是对个别别有用心、利用机会制造混乱的人员,定期组织治安谈话,并实施重点监控,对情节严重的,依法严肃处理,有效遏制了集体上访的发生。Р Р乌苏市九间楼乡综治办Р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九日Р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