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的公平与正义。民族团结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条件。形成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任务。如果没有各民族的团结,就不会有全社会的创造活力,更不会有互助互利的社会风尚。也就是说,没有各民族的共同团结奋斗和共同繁荣发展,就没有全国的小康,就不可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直接关系到我国整个现代化建设目标的实现。目前,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仍然面临着一些突出的困难和问题,同沿海发达地区相比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2004年,我国民族自治地方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只有全国平均数的67.4%,农民人均纯收入只有全国平均数的71.4%。因此,我们必须以民族团结为前提条件,增强民族团结意识,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逐步缩小发展差距,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最终实现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富裕的和谐社会。民族团结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各民族的团结,国家的统一,是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保证。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的团结,领土的完整,国家的统一,都是以各民族的团结为基础的。没有各民族的团结,中国就会陷于动乱和分裂,中国就不成其为中国。只有团结才有凝聚力。团结则兴盛,分裂则衰败。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民族问题还将长期存在。同时,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往往交织在一起,成为影响我国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西方敌对势力不愿看到我国的强大,总是利用民族宗教问题企图对我国实行“西化”和“分化”,并策动极少数分裂主义分子从事分裂活动,危害社会的安定和祖国的统一。因此,我们要大力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的民族政策和爱国主义教育,坚持“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也互相离不开”的原则,积极开展反对分裂主义的斗争,以增强国内各民族的团结,维护祖国的统一,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