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监督工作流程图案件来源案件管理部门刑事审判监督部门主办检察官审查审查法院、判决、裁定审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抗诉请求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复核证据羁押必要性审查开展风险评估、制定预案并实施(需报批)审查终结,提出审查意见(《对法院刑事判决、裁定审查表》)主办检察官自行决定报检察长或检委会决定对轻微违法行为提出口头纠正意见并将情况记录在案决定是否提出抗诉(不服判决10日,不服裁定5日;《刑事抗诉书》)决定是否提请上级院抗诉(2个月;《提请抗诉报告书》)向有关机关或部门移送涉嫌犯罪线索(《职务犯罪侦查线索移送函》)对严重违法行为提出书面意见(《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书》)对属于本部门办理的诉讼违法行为的开展法律监督调查(需报批)《启动法律监督调查审批表》案件管理部门对超期羁押提出纠正意见(《纠正违法通知书》)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建议(《检察建议书》)对不属于本部门办理的诉讼违法线索移送案管办(《诉讼违法线索移送函》)决定是否向法院发再审检察建议(《再审检察建议书》)审查下级院提出、提请的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