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意见书及备案证明、查明资源储量登记书、地质资料汇交凭证(复印件)13.外商投资企业提出申请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及军事部门意见(由审批登记机关直接征询)14.属国有事业单位申请转让探矿权的,还应提交其国有资产监管和主管部门同意或批准的书面意见(主管部门指资产行政主管部门,原件)15.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申请转让探矿权的,还应提交依法负有相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人民政府、政府部门或主管单位同意或批准的书面意见(原件)16.属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申请转让探矿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还应提交其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转让的决议(原件)17.非法定代表人办理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8)探矿权保留申请资料清单1.探矿权保留申请登记书(原件)2.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3.勘查许可证(原件)4.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5.州市级、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是否涉及各类保护区、规划审查、执法监察等审查意见(原件)6.光盘(规定的电子文档)其他特殊情况所需资料:7.首次申请保留的,还应提交符合规定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及备案证明、查明资源储量登记书、地质资料汇交凭证(复印件)8.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原因,需要继续延长保留期的,还应提交能够说明原因的相关文件(原件)9.涉及已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价款)的,还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各期次价款评估备案证明,分期缴纳价款批复,探矿权出让合同,探矿权出让收益、价款缴款通知书,缴纳票据等材料10.非法定代表人办理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