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为有效。 六、缺员比赛 1.比赛期间,一方因故出现缺员时比赛可以继续进行,但教练员或队长须及时报告裁判员。 2.缺员比赛时,缺员的球应保留,其他队员使其移动、得分等均有效。一旦该球成为界外球,则不能再进场。四、第五章 胜负 第七条 胜负的判定 一、得分及胜负 1.有效移动球通过一门、二门、三门各得1分,撞中柱得2分。队总分,总分多者获胜。 2.有效撞击中柱后的球可重新进一门继续比赛,得分累计。 说明 :自球撞中柱后须等下一轮次才能重新进一门,他球撞中柱后则按正常轮次顺序重新进一门。重新进一门时,须将自球放置在开球区左端线上开球。 3.比赛结束时,各队每名队员所得分值相加即为该二、平分时胜负的判定 两队得分相等时,按以下顺序判定胜负。 1.从结束球号的下一组开始,一对一分别通过一门、二门决定胜负,并以此类推。 2.当仍不能决出胜负时,抽签决定胜负。 3.通过平分决胜和抽签决定胜负的,在胜队总分上加1分。说明: ●比赛结束时缺员或被取消比赛资格的队员,不允许参加平分决胜。 ●平分决胜可将自球放置在开球区内任意位置开球。 第八条 取消比赛资格 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该队即被取消该场比赛资格,判对方队获胜。 一、弃权 1.比赛开始时,球队宣布放弃比赛。 2.比赛开始时球队不足5名队员。 二、拒绝比赛: 裁判员宣布继续比赛时,一方拒不执行。 三、违规上场: 1.未列入球队参赛名单者,或虽列入参赛名单但未列入击球顺序名单者。 2.使用或穿着赛前检查不合格的器材或服装上场比赛。 3.被替换下来的队员再次上场参加比赛。 4.不符合竞赛规程规定的参赛者(如年龄、职业、性别、跨队等) 说明:球队被取消比赛资格后,均判对方球队10:0获胜,个人得分分别填写为:3、2、2、2、1。第六章 比赛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