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放学回家禁止乘坐三轮车及无牌照车辆,违反规定出现事故,学校不负责任。9、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玩锐刃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方负责;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老师明知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10、学生应按学校指定的地点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后果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应按学校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去履行职责,否则造成意外,由提供食宿方负责。11、学校必须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清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清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12、严禁学生私自到水库、河沟洗澡和游泳,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13、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学校负责。14、已投保的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15、安全事故发生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6、每周上学和放学时间,家长必须准时准点到学校接送学生,接送时一定要履行接交手续。并负责学生的安全,如出事故学校概不负责。17、住灶生晚休如果从架子床上摔下,属于架子床(床板)问题,后果由学校负责,若不属于架子床(床板)问题学校不负责任。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2015年3月8日起到2015年7月放假(国家规定假日除外)。学校(盖章)甲方(班主任)签字:乙方(学生监护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