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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海湾开发区海上旅游观光三无船舶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38KB

文档介绍
渔船载客和违法经营休闲渔船的行为;区交通局要加大渡运安全资源保障,做好渡口渡船更新改造、维护保养、渡工生活和燃料补贴等财政保障的基础工作,督促经营性渡口渡船自主购买船舶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等工作;区公安、边防负责严厉打击各类妨碍、破坏海上交通安全和治安秩序的违法活动,协助海事、渔业、交通等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制止不服从管理的行为产生,提高旅游观光“三无”船舶整治活动的威慑力;区旅游局负责景区内协调及综合管理,制订和落实旅游安全责任制度;区环保和建设局应当会同国土、海洋、交通、旅游、城管等管理部门,根据海洋功能区划及实际情况,制定供休闲船舶停靠的码头、浮动设施设置规划。清理拆除违法建设的旅游观光船舶经营场所及码头、浮动设施等构筑物;区法制局要积极配合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行政诉讼等法制工作,协助相关部门起草制订海上旅游观光船舶管理长效机制,促进加快红海湾海上休闲船舶运营安全管理办法出台;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及综合管理本辖区内的船舶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停泊码头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和落实基层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景区管理公司要切实负起景区管理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等法规的宣传,制订和落实旅游安全责任制度,杜绝旅游观光“三无”船舶进入景区参与各项经营活动。(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这次专项整治行动范围广、任务重、政策性强,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在区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形成合力。(四)集中力量,清理整顿。在深入宣传、政策劝导的基础上,集中力量对重点海域、航道内的旅游观光“三无”船舶开展清理整顿,依法处理。(五)研究制定船舶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集中整治结束后,各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机制,对旅游观光“三无”船舶要严加监管,确保安全,进一步维护海上交通秩序,确保海上旅游观光以及休闲渔业健康有序发展。抄送:区党工委各部委办,人大办,纪工办,人武部,各人民团体,驻区各单位。区管委会办公室2015年6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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