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和政策已经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三)本协议确需变更的,由甲乙双方按照规定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变更书》,以书面形式确定合同变更的内容。九、协议的解除(一)甲方、乙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1、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2、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3、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4、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三)乙方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十、协议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1、本协议期限届满;2、甲、乙双方约定的协议终止条件出现;3、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休或退职的;4、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5、甲方被依法注销、撤销或者解散的。十一、争议处理甲乙双方因履行聘用协议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也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甲方所在地或者聘用协议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十二、附则 1、甲方有权根据国家和本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以适当方式公告,或告知乙方,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依据。乙方应当熟知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2、本协议一式三份,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受聘人员个人档案。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委托代表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