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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和2020松材线虫病防控实施方案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21 |  大小:178KB

文档介绍
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单位开展疫情防控公益性宣传,加强舆论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控意识。6.公路部门要协助做好本辖区内非公路公益宣传牌设置和管理。7.县发改科技、工信商务、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水利、文体旅、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以及电力、通信、邮政等单位要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松材线虫病生态灾害督办追责办法》《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等规定,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相关工作,防止松材线虫病随疫木及其制品违规调运使用导致人为传播。(二)资金保障1.坚持以地方投入为主,上级补助为辅的原则。将疫情防控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确保防控需要。积极争取上级林业部门、财政部门对防控资金的支持。2.实行预防性林分改造。加强种苗、营林、资源、产业等部门的通力协作,将预防性林分改造与生物隔离带、速生丰产林建设、生物防火林带建设、林木收储、城市景观提升和营造乡土珍贵树种等营造林工程项目相结合,优先安排松枯死木分布较多和区位重要松林改造。3.防治保险理赔机制。结合森林综合保险,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理顺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松材线虫病防治保险理赔兑现,化解规避灾害风险。4.加强资金管理。坚持防控资金与任务挂钩,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检查,建立有效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和跟踪检查制度,确保做到专款专用,发挥最大效益。(三)制度保障1.建立疫情监测普查和报告制度。各乡镇(街道)、林业站和其他有关单位须按国家林草局《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办法》要求,建立监测队伍,确定重点监测区域,开展常年定期巡查和定期疫情普查。监测和普查结果定期逐级上报,未发生区每季度末报告一次,发生区每月底报告一次;林业站发现疑似松材线虫病的,于当日报告县森防检疫机构,县森防检疫机构新发现松材线虫病疫情的,须在2日内报告县人民政府,并立即组织开展全面调查,查明发生原因、范围、面积和危害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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