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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材线虫病防治施工合同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程施工;凡打号标记的病害树木全部按要求伐除、清理,对伐桩进行全面除害处理。伐桩高度均低于Р5厘米,所有伐桩施药处置率和处置合格率均达到100﹪。Р3、自备伐木工具和工人食宿,费用自理。Р4、承担施工作业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包括民工的人身安全、药品使用安全、森林防火安全及其它安全责任。Р5、在县森防站、天竺山林场技术人员的监督和指导下开展施工作业,按照要求实施伐除,不得乱砍滥伐。Р6、伐除的木料、枝梢、木屑等必须全部运到甲方指定地点(东坡工区门前)集中烧毁。Р7、木料运输车辆必须车况良好、手续齐全。Р8、加快施工进度,确保按时完成除治作业任务。Р五、合同金额Р1、除治费用:按要求完成整个清理除治施工作业,经验收合格后,甲方按工人实际出工天数付给乙方工资,每人每天150元。付给乙方工队代工负责人每天200元。Р六、兑现办法Р乙方严格按照作业要求施工结束后,甲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根据验收结果,由甲方按实际除治合格株数核算兑付工程款。Р七、奖惩办法Р在甲方验收过程中,如存在以下问题,均予以罚款处理,并要求自费限期改正,直至达到验收标准:Р1、作业区内发现遗留有疫木的每根罚款1000元;Р2、伐桩漏施的每个罚款500元;Р3、伐桩处理不合格的每个罚款100元;Р4、林内遗留一公分以上枝丫梢头的,每根罚款50元;Р5、由于乙方管理不严造成疫木流失的,每根罚款2000;Р6、乙方施工人员藏匿、转移疫木,或违法倒卖疫木的,每根罚款5000元;Р7、木屑未处理干净的,验收人员可根据量的大小罚款50-500元。Р8、乙方违反前面5、6条,应负责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疫木追缴、运输、销毁等全部费用。Р罚款合计金额在兑现民工工资时一并扣除。Р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县松材线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备存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Р甲方签字(盖章):Р乙方签字(盖章):Р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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