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峡江县驻村帮扶工作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35KB

文档介绍
峡江县驻村帮扶工作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工作经费管理,规范驻村帮扶工作队工作经费使用,保证驻村帮扶工作队工作正常运转,提高驻村帮扶工作队工作经费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驻村帮扶工作队工作经费是指县财政今年安排用于保障驻村帮扶工作队工作和生活条件的财政补助资金。第二章  经费用途第三条 驻村帮扶工作队工作经费主要用于驻村工作队队员每月400元生活补贴、实际发生的交通费、走访慰问、日常办公经费等需各项支出。 第三章  经费管理第四条  驻村帮扶工作队工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结余留用,由乡镇人民政府监督管理,单独核算,按月报账。第五条  严格报账程序,所有报账票据必须是税务发票,严禁白条入账,走访慰问及办公用品购置需附清单等原始凭证,由经办人员签字、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审核签字报销,在乡镇经管站统一报账。第六条  县财政、审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驻村帮扶工作队工作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第七条  严格驻村帮扶工作队工作经费使用管理,不得截留、占用、挪用工作经费。发生上述行为的,除责令改正外,追究负有主要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第八条  工作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纳入驻村帮扶工作队年度考核,工作经费使用管理不符合要求的,在年度考核中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第四章  附 则第九条  县财政局、县扶贫和移民办负责解释,适用于全县10个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工作管理。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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