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77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编制的要求的公告》(公告2012第5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6〕217号);《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江西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1]第69号公告);《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2009年1月1日实施);《限制用地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2006年3月18日;《关于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报批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赣环督[2009]370号文];《关于进一步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通知》(赣环督字[2007]189号文);《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监管的通知》(赣环防字[2011]第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工作的通知》(赣环控字[2011]第31号];《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的通知》(赣财非税(2016)28号);《江西省环境环保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有机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赣环大气字〔2017〕54号)。1.2.2技术导则及规范⑴HJ2.1-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国家环境保护部。⑵HJ2.2-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国家环境保护部。⑶HJ/T2.3-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国家环境保护局。⑷HJ2.4-200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国家环境保护部。⑸HJ19-20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国家环境保护部。⑹HJ/T169-200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国家环境保护局。⑺HJ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国家环境保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