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中存在如下不妥之处:1、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决定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工程分包给了一家专业分包单位施工是不妥的,工程分包应报监理单位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2、专业设计单位完成基坑支护设计后,直接将设计文件给了专业分包单位的做法是不妥的,设计文件的交接应经发包人交付给施工单位;3、专业分包单位编制的基坑工程和降水工程专项施工组织方案,经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签字后即组织施工的做法是不妥的,专业分包单位编制了基坑支护工程和降水工程专项施工组织方案后,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4、事故发生后专业分包单位直接向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事故的做法是不妥的,应经过总承包单位;5、专业分包单位要求设计单位赔偿事故损失是不妥的,专业分包单位和设计单位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不能直接向设计单位索赔,专业分包单位可通过总包单位向建设单位索赔,建设单位再向设计单位索赔。(2)答: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项目经理部、施工班组三个层次的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的容、时间及考核结果要有记录。按照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规定:1)公司教育的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2)项目经理部教育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3)施工班组教育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奖评等。(3)答:本起事故中3人死亡,1人重伤,事故应定为三级重大事故。因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就认定为三级重大事故:1)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2)重伤20人以上;3)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4)答: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在总监理工程师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停止施工的情况下,施工总承包单位继续施工,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所以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