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各二级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化考核表

上传者:qnrdwb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45KB

文档介绍
用制度约束资产使用人、用制度管理本单位的资产得5分。无资产内部管理规定此项不得分。各二级单位上报的本单位资产管理内部规定5领导重视(20分)部门重视,领导参与资产管理工作情况定期研究资产管理工作,资产盘点、清查单位负责人亲自过问,定期盘点,分管领导直接抓得5分;资产分管领导参加资产职能管理部门组织召开的资产工作会议或培训得5分。各二级单位上报的资产管理日常工作相关材料10资产管理员变动情况单位资产管理员工作满三年得10分、满两年得5分、不足一年此项不得分。国资处统计记录10日常管理(50分)资产盘点情况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资产盘点,并将资产盘点结果书面上报学校国资处得10分,没有上报不得分。对账实不符的情况及时处理能够做到账实相符得10分;账实不符不得分。各二级单位向国资处报送的书面报告、盘点表20盘点结果处理情况对部门管理的资产发生盘亏、盘损,要追究原因,认定责任,说明赔偿情况并及时上报国资处得10分,追究责任不上报或上报没认定责任不得分。处理报告10部门资产使用和变动情况资产购置、使用、维修、调剂、报废等遵守学校规定,履行相应流程、手续得10分,不按规定流程执行不得分。国资处统计情况10报废资产处理情况报废资产(含已报废和拟报废)及时配合国资处清理,不随意堆放和处理得10分,否则,此项不得分。国资处统计和现场查看10整改落实(15分)整改和落实情况能够按照国资处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并有实效的得15分;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此项不得分。各二级单位自行上报整改材料,国资处核实15评分总和100综合得分=自评分值总和×20%+复核分值总和×80%单位(学院、部门)意见: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国资处意见:负责人(签字):年月日注:1、各二级单位填写“自评分值“,国资处填写”复核分值“。2、综合得分70分(含70分)以下为不合格;70—85分(含85分)为合格;85分以上为优良。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