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代表人,享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的实际权利及义务。2、甲方作为重庆公司的实际法定代表人,有权根据本协议对丁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3、甲方认为丁方不能适当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丁方的委托;4、甲方按本协议约定一次性支付丁方报酬5000元;5、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责任与丁方无关,因公司经营活动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但丁方有过错的,需由丁方承担连带责任。三、丁方的权利和义务1、丁方有权获得本协议约定报酬;2、丁方作为公司的挂名法定代表人,应严格按照甲方的授权和委托完成相应事项,不得有任何越权代理行为;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丁方不得转委托该事项;4、丁方不得利用挂名身份或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或侵吞公司资金、财物,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5、丁方不具有对公司财产的实际支配权和公司经营管理权,也不具有公司人事处分权。四、保密条款协议四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另外三方的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因违反该义务而给其他三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五、协议的解除1、甲乙丙丁四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2、一方提出解除的,应提前5天书面通知其他三方。六、违约责任甲乙丙丁四方应遵守本协议约定内容,如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应当向其他守约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并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七、其他约定1、终止时丁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规定办理工商登记的变更和资料的交接手续,全力配合并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手续。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或专项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四方签字(盖章)生效,并各执壹份。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甲方:乙方:丙方:丁方:eToDownload!!!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