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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发电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制度

上传者:qnrdwb |  格式:doc  |  页数:80 |  大小:221KB

文档介绍
众监督,保证“安全第一”的方针得到贯彻落实。◆8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对本单位发生的不安全事件都应认真地、实事求是地进行调查处理,做到“四不放过”;并按安全责任制规定分清责任,严格考核,奖惩兑现。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9任何人对事故责任者的裁定和处理有不同意见,都有权向上级或越级反映;对任何明显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错误命令,都应拒绝执行,并向上级领导或安全监督部据实反映。3.5项目公司职责3.5.1项目公司负责人职责3.5.1.1项目公司是各工程项目建设的第一安全责任者,各项目公司成立以项目负责人任主任的工程安全委员会,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监督”,对工程安全的总体目标负责。3.5.1.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及文明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及文明施工的规定,负责制订工程建设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规划及措施,组织制订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经济制约措施,并认真执行。3.5.1.3负责组建配置专(兼)职安监人员,建立自上而下的安全监督体系和安全监督网络,切实履行监督、管理、协调、服务的职能。?3.5.1.4认真执行“管工程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积极组织、协调安全及文明施工,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五同时”。3.5.1.5负责按照原电力部电建《1994》768号文件《关于在电力工程概算中计列补助费等项目费用的通知》的规定要求,将概算中计列的安全措施补助费及时合理的分配到各施工单位,并按照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为施工承包单位提供必备的安全及文明施工基础条件,保障各施工单位按基建程序和施工顺序施工,协调解决各施工单位在交叉作业中存在的安全及文明施工问题,及时消除事故隐患。3.5.1.6定期召开安全分析会、要求监理公司定期组织各施工承包单位参加的联合大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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