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非乙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乙经济损失,乙可依照合同有关条款进行索赔。2、乙未按合同约定组织施工或未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而造成甲损失,甲可依照合同有关条款进行索赔。3、索赔程序:⑴索赔事件发生28天,索赔向被索赔发出索赔意向通知,逾期不提的视为放弃索赔;⑵索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向被索赔提交全部和详细的索赔资料;⑶被索赔在接到索赔资料后28天给予书面答复或要求索赔进一步说明索赔理由和补充证据,被索赔在28天未作答复,则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二十一、争议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可采取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保障局进行调解。3、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双可选择下列任一种式解决;√■向人民法院起诉。二十二、保险1、乙劳务工作开始前,甲应获得为工作场地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乙支付保险费用。2、运至乙工作场地的用于劳务工作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甲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乙支付保险费用。3、甲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乙使用的工作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甲自行投保的围为:4、乙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乙自行投保的围(容)为: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综合险(已由甲统一购买)。5、保险事故发生时,甲乙双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二十三、禁止再分包或转包1、乙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工作部分再分包或转包给他人。二十四、合同的生效、终止甲乙双履行完本合同全部义务,工程己办理交接手续,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但本合同争议解决条款除外)。二十五、合同解除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⑴甲乙双协商一致;⑵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⑶因一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⑷违反本合同规定。甲(项目章):乙:甲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