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个人品德教育,注重培育宣传师德标兵、教学骨干和优秀班主任、德育工作者等先进典型,引导教师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影响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完善师德监督考核,建立师德档案,规范失德行为惩处,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对教师体罚学生的,要及时批评教育、责令整改;对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以及道德败坏、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的,严肃追究党组织书记和行政负责人的责任。四、强化廉政意识,筑牢纪律防线。(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完善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约束机制,综合运用考察考核、述责述廉等方式,加强对学校党政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履行政治职责、行使职责权利、加强作风建设等方面的监督,重点监督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依规办学治校、收入分配等情况。(二)落实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要充分认识做好反腐倡廉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党风廉洁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书记、校长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健全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实行权力清单制度,加强对招生录取、职称评聘、基建项目、财务管理等重点领域或关键环节的监督力度,公开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健全不当用权问责机制。出现违规违纪违法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三)深化事务公开。把推行党务、政务公开作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的有效途径,从抓本级、抓拓展、抓制度入手,巩固、提高、深化办事公开成效。要落实党务、校务公开工作,按相关要求及时、有效、全面公开,以方便广大党员、群众了解和监督,增强公开工作的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