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审批手续。6、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方案)必须履行当事人签字手续。二、安全资料审查制度1、工程开工前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提供的相关安全管理文本资料按规定要求进行查验。2、工程开工前主动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好现场相关的工程安全资料。3、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以书面通知单的形式要求承包单位改正。三、监理施工安全交底制度1、在工程施工前根据要求应及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技术总交底(具体内容见监理安全交底单),如有特殊工程的要增加补充交底内容,安全技术交底应有针对性,并符合及时性、科学性、经济性的原则。2、安全技术交底由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经理履行签字手续。四、安全检查制度1、项目监理部要根据合同时段和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建设单位、项目经理部开展安全检查。2、检查内容和方法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实施(包括监督检查项目经理部的安全内业资料)。3、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要有书面整改单发到工程项目部,责令项目经理部落实整改措施,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复查。4、根据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后,可以发出工程暂停令。五、安全报告制度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质量安全综合检查中,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本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员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六、安全例会制度1、在召开每次工程例会时,必须将施工安全单独列出。2、安全专题会议纪要单独设置备案,与会者必须履行签到手续。七、施工机械、安全设施核查制度1、现场监理必须对项目经理部验收后的各类施工机械、安全设施进行现场核验,并确认是否符合验收要求。2、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应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有一般隐患的以书面通知单的形式要求项目部及时整改;对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应签署不同意使用意见。